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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管理

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

编辑日期:2017-06-07 作者/编辑: 阅读次数: 1857

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特点和我校的办学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聘任范围

(一)从校内在岗教师中聘任成人教育主讲教师。

(二)从函授站、教学点所在地学校的教师、当地其他学校的教师、专业技术人才中聘任主讲教师和部分课程的辅导教师。

二、聘任条件

(一)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纪守法。

(二)热爱成人高等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治学严谨,为人师表。

(三)具有教师资格证书,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讲师(或相当级别)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(四)具有一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验,具备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,教学效果良好。

三、聘任程序

1.主讲教师聘期一般为4年;辅导教师聘期一般为2年。

2.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公布拟聘主讲教师、辅导教师的人数以及相关要求,各学院、函授站、教学点根据要求推荐各课程的拟聘人选,填写《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审批表》(附件),提交教师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学历(或学位)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。

3.继续教育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备案,颁发聘书。

4.聘期内各学院、函授站、教学点从被聘教师中选派主讲教师。

四、职责和要求

(一)主讲教师 

1.积极承担本课程的主讲任务,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,针对成人教育的规律和特点,选定或编写教材,编写授课计划、自学指导书等教学资料。

2.按照教学计划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,认真组织教学,填写教学日志,负责学生的辅导、答疑、作业批改并做好记录。

3.负责主讲课程的命题、阅卷等考核工作,公正评定成绩,做好试卷分析工作。

4.帮助和指导辅导教师熟悉教学过程各个环节,掌握基本教学要求。

5.参与成人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。

6.认真总结教学经验,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。

(二)辅导教师 

1.按照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辅导、答疑,对学生加强自学指导。

2.认真批改作业、评定成绩。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辅导、答疑解决。

3.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辅导、答疑情况。

五、考核管理1.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院、函授站、教学点对受聘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。考核主要采用教学督导员随机听课评价、学生评价、学院、函授站、教学点自查评价等方式,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、教学准备、教学组织与实施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。

2. 继续教育学院建立受聘教师的业务档案,包括受聘教师的教学评估及考核鉴定等材料。

3.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不再聘任。

附件: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审批表